着实为难了法官(一家之言)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3:0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争议。公众的的反应褒贬不一,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在这里不想一一列举。笔者想说的是,不管是什么理由,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准则,让法官来判一判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现在设想一下,如果黑龙江省有人不满强制婚检,但还要结婚,一怒之下将政府告上法庭,法官该怎么判?事实非常清楚,200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 强制婚检,这是结婚不必婚检的理由;黑龙江省则刚刚通过了《母婴保健条例》,这是结婚必须要婚检的依据,这时法官判案应该依据哪一部法律?按照法律的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的原则,法官当然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除了判原告胜诉,别无选择。但是这样一来,黑龙江省人大能同意吗?看来,为了不让法官为难,地方在立法的时候,一定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否则,每个地方都借所谓“民意基础”擅自以地方立法来否定中央立法,那么我们如何确立中央的权威和法律的神圣地位?如何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无阻?地方当然可以对中央的法律、法规提出不同意见,但这种意见必须在法律和程序的范围内,比如通过人大代表提案来修改和完善立法不完善的地方,而不是直接和中央立法“对抗”。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2日 第二版) 作者:陈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