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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诈弹”案一审有果 王中州、王维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 赵珊

  本报郑州讯 昨日,以“安放炸弹”为由恐吓敲诈银基50万元的敲诈勒索案由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王中州、王维强分获重刑。去年11月底,王中州、王维强两人合谋敲诈郑州银基商贸城有限公司。去年12月11日,王中州给银基打来恐吓电话:限3小时内向某账号汇入50万元,否则就引爆在银基商贸城内放置的炸弹。王维强按照事先商定的分工,

先后到安阳市、新乡市查询该账户是否汇入钱款。

  另查,王中州、王维强从去年7月26日到11月初,先后7次以租赁为名和不同的被害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王维强出面把被害人公司的模板、钢管等物品拉走售出,先后共获赃款3.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维强、王中州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王维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中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元。

  线索提供 管研庞炜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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