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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依据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梁发芾黑龙江省近日立法恢复强制婚检,再次引发如潮争议。在我看来,强制婚检与婴儿缺陷率的关系究竟为何,是争议不绝的根本原因。

  恢复强制婚检的根据在哪里呢?当年《婚姻登记条例》出台,有两条重要变动,一条是婚姻登记时无需单位证明,另一条就是取消强制婚检。无需单位证明的规定,没有引起什么争论,而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却争论至今。因为前者是一个纯粹的民意问题,而后者涉

及科学,是一个不能单纯根据民意和民主程序来决定的问题,需要有科学的根据。如果科学的结论认为强制婚检更有利于优生优育,那么,民意应该服从科学,强制婚检也才有其正当性。

  但是,科学不会自己说话,不能自己成为法律。它必得通过从事科学的人和机构,宣传科学知识,影响立法者,让立法者理解科学,接受科学,把符合科学的意见变成法律,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近两年,我们看到了一些来自医学界的意见,医疗卫生部门也给出了一些数据,证明强制婚检对于优生优育,防止婴儿缺陷率的意义。医疗部门尤其给出数据,证明自从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涨。而黑龙江省此次的恢复强制婚检,根据就是来自医疗部门的统计数据。

  不过,医疗部门给出的这些数据,现在看来只是一家之言。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针对涉及优生优育及国民素质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深入的调查研究,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这位部长还说,婚检只是检查身体基本的健康状况,检查不出通常所说的新生婴儿的缺陷问题。要控制新生婴儿缺陷率,需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

  两个部门的不同说法不免让人“浮想联翩”。由于强制婚检与价格不菲的收费挂钩,医疗部门一直是强制婚检的受益者。这种瓜田李下的尴尬角色,可能会影响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民政部门虽然与强制婚检没有明显利害关系,但在专业性方面没有医疗部门那样的权威。两种互相冲突的关于科学的数据,让人们,包括立法者相信谁呢?

  是否恢复强制婚检,仅仅听一家之言已经远远不够。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委托权威、中立的调查机构,对于强制婚检与优生优育的关系,对于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的变化,给出让人信服的、剔除利益扭曲的科学数据。在这个问题没弄清楚前,逆势而动恢复强制婚检,就是一种“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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