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进出口需申领“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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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44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郑友贤通讯员刘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部门了解到,仅6月份以来该关就已查扣6批涉嫌无证违规进出口的木制品。从调查的情况看,发现多数企业是对国家有关木制品进出口的监管规定不甚了解。厦门海关提醒企业在进出口这些物品之前,应主动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商务部咨询。 据介绍,只要所用材质为《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里的物种,不管制成的是何种物品、何种形状,均需申领相关许可证:例如已列入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如红豆杉、桃花心木,需要申领《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例如没有列入CITES公约附录但属国家保护物种如水杉,则需申领《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如果非上述两种情况,则需申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企业在出口前,最好先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对由未列入《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常见杂木所制成的板材,加工程度的不同同样可能导致涉证,这是许多企业没有注意到的。海关提醒说,如果是完全未经加工的原木,是禁止出口的;如果是经纵锯、纵切、抛切、旋切的锯材,且厚度大于6毫米,则需要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只有加工程度高于锯材的可直接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