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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刑事案 侦查进展定期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5: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昌7月21日电 记者刘建林今天从江西省公安厅了解到:江西省公安机关将建立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对杀人、放火等8类刑事案件,办案部门如果未能及时破获,公安机关应定期告知被害者或其家属侦查进展情况。

  这8类刑事案件是:杀人、放火、伤害、抢劫、爆炸、绑架、劫持、强奸。今后,除有影响侦查工作的因素或无法联系的情形,办案部门必须在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在案件侦破后,办案部门要及时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破案情况。这8类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办案部门应当定期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侦查进展情况。

  另外,江西公安部门还建立了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对刑事案件指定侦查员主办,方便受害者或其家属、代理人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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