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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别一废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各地加快了改造省、县、乡公路的步伐,老路裁弯取直后,一些路段被废弃不用。这些废弃公路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状态。

  县道、省道产权属于国家,由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但是,县道、省道的一些路段废弃后,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基本放弃对它的管理,有的人在废弃公路上搭建临时建筑、堆放柴草和建筑材料等,使这些国有土地资源长期处于流失状态。废

弃公路有长有短,短的几十米,长的数公里,绝大部分可以改造成耕地或开发为其他用地。由于产权不明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公路管理部门对废弃公路不再进行养护,也没有将其产权移交当地政府,使废弃公路处于两不管状态。路面越来越窄,坑洼越来越严重,有些桥梁、涵洞等建筑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并造成一些安全隐患。有些废弃公路与新公路交界处没有树立废弃标志,少数外地车辆误入废弃公路,进退两难。

  呼吁有关方面关注废弃公路存在的问题,对失去使用功能的旧公路,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对废弃公路上的桥梁、涵洞等建筑物,明确管理责任,加以保护;行人、车辆需从废弃公路通行的,留作便道。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发成耕地或其他用地。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应当将废弃公路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重新确定废弃公路的土地使用性质。在废弃公路与新公路连接处设立明显标志,避免外来车辆误入。

  湖北咸宁市咸安区 陈大银 陈益华 沈昌海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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