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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恢复强制婚检(周末沙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期《周末沙龙》的嘉宾本报特约评论员肖余恨、南京市玄武区妇幼保健所张医生、南京人口管理学院陶教授。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6月24日通过了审议并开始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据悉,黑龙江省是

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主持人:有人担心强制婚检可能会引发“人权”风波,强制婚检是对被检人的不尊重吗?

  肖余恨:2003年10月颁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的原则,取消了强制婚检,受到了舆论的高度评价。婚检率的暴跌,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强制收费的反感,而不是对婚检本身的漠视。我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再恢复强制婚检是社会的倒退。

  张医生:恢复婚检,我认为恰恰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不光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自己的下一代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谈不上对人权的不尊重。

  陶教授:婚检率的下降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有着必要的联系,但我认为不是主要的。就是在没有取消强制婚检前,各地都有找熟人免除婚检的事例。现在还没有哪个部门拿出足够的权威证据,证明婚检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有着必然联系。所以,现在谁也不能给取消强制婚检扣上任何性质的“帽子”。

  主持人:南京市卫生部门正积极向政府部门呼吁,尽快实行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但从已经试行免费婚检城市的效果来看,仍然不太理想。根据调查显示,许多新人放弃婚检的理由是:怕查出病后导致分手,更多的人则认为婚检太麻烦。那么,实行免费婚检是否会让新人自愿婚检?

  肖余恨:对于一些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患者,不能因为优生优育原因而禁止他们结婚,因为结婚和生育是两回事,对生育有不良影响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所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至今没有明确也难以明确。现代医学对于对艾滋病患者可以结婚都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强制婚检的意义又何在?

  张医生:在工作中,我曾经遇到一个个例,一位熟人带着患有严重乙肝的女儿前来咨询,按照她的情况肯定不宜结婚,至少也要等到治疗过各项指标转阴后才能视情况再结婚。而这位女孩压根就不愿把情况如实告诉未婚夫,害怕失去他。尽管我们一再劝阻,她还是结了婚,并很快怀孕。其实,母婴的垂直传播率占到了80%左右。我想,我们还是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知识,自觉进行婚检。

  陶教授:从已经开始实行免费婚检的部分城市来看,婚检率也只不过是20%到30%,效果不太理想。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和增强责任心。

  主持人:《婚姻登记条例》和黑龙江省经人大通过修改的《母婴保健条例》在法律上是否有矛盾的地方?

  肖余恨:强制恢复婚检,勇气可嘉。但依据不足,肯定是弊大于利。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婚姻登记条例》冲突的问题,这是人们对此非议最多的地方。

  陶教授:尽管《婚姻登记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而《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国家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但国家法律的效力等级大于行政法规。这个焦点问题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如果说,能够通过这场讨论,大家都能提高意识,关爱自己、他人和下一代,主动婚检,这是一件好事嘛。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四版)

  作者:主持人木木实习生万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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