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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养鸽”带来震动(新闻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2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其中第52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对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的董杜骄先生认为,法律讲“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即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此角度分析,目前大多数鸽子

是在居民楼里养的,饲养人在行使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给他人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影响,这是一种法律后果。饲养人的行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平律师事务所的侯玉红律师认为,在居民楼养鸽子,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居民有权享有休息的权利,养鸽子的人侵犯了邻居的居住安宁权,已经对其他邻居造成了影响。北京市人大出台的《草案》是出于维护北京的市容卫生角度考虑的,但《草案》的规定是符合《民法》原则的,同时也从客观上维护了长期受鸽子困扰的居民的利益。

  然而,作为一个法律文件,《草案》得到的并不都是赞成的声音。不但北京的信鸽协会会员关注此事,外地的信鸽会员也电话询问《草案》的进展。《草案》刚一公布,杭州鸽友就给北京市人大发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称:得知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中,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的内容,我们感到很不安。如果这个条例一旦出台,将严重影响信鸽协会的发展。

  北京市信鸽协会的周主任说,《草案》公布后,大部分养鸽人都接受不了:如果“四不原则”即“不许在阳台、窗外、楼顶、平台养鸽子”成为硬性规定,事实上就是禁止市民养鸽子。周主任说:“中国是世界鸽联委员,这是1997年通过斗争,把台湾从世界鸽联驱逐出去后实现的,这有外交部文件为证。希望人大考虑这些。同时希望人大代表多多考虑中国的国情,不要照搬外国的例子,让市民到郊区别墅养鸽子太不现实了。”

  周主任同时说,养鸽扰民的问题经常困扰协会,对此,协会推出了9条规定,对市区内鸽子限养数量及搭建鸽棚都有相应规定,要求会员遵守。如果遇到不遵守规定、影响社区卫生的会员,协会会督促他改正。

  随后,北京市信鸽协会办公室主任立刻写了详细的材料上报北京市体育总会,总会在此基础上又写了个材料上报人大。信鸽协会认为,如果北京市人大真的下令禁鸽,除了政治上的不妥,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故事”的结果是信鸽协会组织了阵容豪华的22人团队与北京市人大进行了深入座谈,最终双方妥协,将养鸽子的条款改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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