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单下月寄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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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06 深圳特区报 |
交通处罚单下月寄到家 车主住址有变要办变更手续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杨静邓婕姝)从8月1日开始,被“电子警察”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本市车主,15日内即可从免费邮寄的邮件中获知。昨天,市交 警局在公布这一消息的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如车主原登记住址有变,请提前到西丽训考场办证大厅或本市各邮政网点办理机动车车主住所地址变更手续。对无人签收的处罚通知,交警部门将于第20日在《深圳特区报》上公告,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罚的,将于公告后第76日起按规定处罚。车主及驾驶员须知: 1、尽快确认车辆的登记地址与自己现居住地址是否一致。如住址已变更,请持相关证件(见附件)到南山区西丽训考场办证大厅或本市各邮政网点办理机动车车主住所地址变更手续。 2、积极主动配合邮寄送达工作,车主或当事人不在家时,成年家属或车属单位负责人在确认车号、车主和地址无误后,按要求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并及时将《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交给车主或当事人。 附件: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3、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 作者: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