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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28 法制日报

  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开栏语

  为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正确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从今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围绕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和基本内容,围绕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十二年来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围绕各地、各部门在创新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以多种形式、从多角度组织宣传报道,为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提供舆论支持,也

为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本网记者席锋宇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这是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对公务员法出台的总体感觉。作为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之一,侯建良对于这部今年4月27日通过的法律充满着感情。他说,从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到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再到今年的公务员法,记载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轨迹,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精神。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

  谈起这部法制定的目的,侯建良说,从整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填补我国法律体系的这一空白,而公务员法的制定和颁布结束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没有总法的历史。公务员法的制定,还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定型为制度,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部法也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法制建设和整个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内容体现继承和创新

  侯建良介绍,公务员法的内容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不少新的发展和突破。特别是注意总结吸收了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制、领导人员的辞职、部分职位的聘任制等。

  这次公务员法中有许多亮点。

  亮点一:考试录用、职务晋升的新规定,有效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公务员写入法律。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还设立了职务与级别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

  亮点二: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体现了人本管理

  侯建良说,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但公务员法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亮点三: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和严格管理

  侯建良说,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其中之一是建立了部分职位聘任制,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同时,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及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期权”腐败。

  侯建良说,公务员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管理活动的基本法,但仅有这部法律是不够的,将来还要陆续制定工资、惩戒、退休、录用、回避、辞职辞退等24部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公务员法的颁布,正是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也必将把人事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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