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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琪告永大俱乐部索薪12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14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朱勇)

  因劳资纠纷问题,如今已成为了五人制足球俱乐部副总的昔日申花球星朱琪,一纸诉状将永大足球俱乐部告上法庭,诉称要追讨被拖欠的123.4万元收入。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相关证据还需补充,法院将择日再审。

  重回球队没签合同

  永大足球俱乐部的前身是中远汇丽俱乐部。2002年1月,朱琪和中远汇丽签订1年的合同并约定:“朱琪2002年度应得的最低保底收入为税后160万元;如果首发数不足60%的话则全年收入减少40%。如果朱琪在训练、比赛中受伤,俱乐部仍需保证其全年收入”。2002年底,朱琪被中远俱乐部挂牌。由于无人摘牌,朱琪于2003年上半年重回中远汇丽,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2003年8月,朱琪在一场比赛中因伤下场,之后便逐渐淡出球场。期间,俱乐部共支付了朱琪2003年度报酬36万余元。而朱琪认为,自己是因正常伤病影响比赛的,依据2002年的保底合同,俱乐部应在支付36.6万元收入的基础上,另向他支付123.4万元的保底补偿。对此,俱乐部以没有合同为由予以了拒绝。在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朱琪便将永大俱乐部诉至法院。

  双方争论两大焦点

  一、朱琪是不是因伤而影响了参赛?

  朱琪的代理人认为,2003年8月17日的比赛中,朱琪是被铲伤而远离球场,这完全符合双方2002年所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永大代理人则辩称,朱琪于当年9月21日便首发上场比赛且打了87分钟,这足以证明朱琪伤早已治愈,根本不影响比赛。

  二、如要支付报酬可否依据2002年的合约?

  朱琪代理人认为,由于俱乐部一直拖着导致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朱琪一直在为球队踢球早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据此应参照2002年的合同,支付给朱琪全年保底收入160万。对此,永大代理人辩称:“2003年,俱乐部和朱琪之间没有任何合同。退一万步讲,假设如果事实合同成立的话,朱琪5月底才开始到俱乐部上班,且只打了几场比赛,主张160万工资也是无稽之谈。”

  朱琪出生时间引发原被告诚信之争

  在昨天的庭审质证中,朱琪的出生时间引起了双方的一番争执。朱琪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为1972年,但在足协发的参赛证上记载的却是1974年。于是,原被告代理人相互指责对方不诚信。

  永大代理人称,连年龄都要作假,足见朱琪的诚信有问题。对此,朱琪的代理人立即予以了反击,表示申请参赛证都是俱乐部一手操办的,即使作假也是俱乐部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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