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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政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15 河北日报

  1998年出台的《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试行)中提出:“村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向党员报告一次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员或村民意见,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报告一次工作。”随后,我省各地陆续开始建立民主议政日制度。

  2004年2月24日省委六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若干

重要问题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村村都要建立和完善‘民主议政日’制度,凡是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公益事业建设等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必须经群众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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