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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04 南方日报

  单位为个人补交住房公积金是否纳税?地税局答复:

  补交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

  本报讯单位为个人补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税?日前,广州市地税局对此进行了答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个人当月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李是广州开发区内一家大型外企的技术员,最近,公司决定为小李补缴1998年至2002年共5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44万元,公司、小李各负担一半。小李相当于间接取得了1.22万元的奖金,但是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税款。

  广州市地税局对此进行了答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个人当月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局表示,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小李个人负担的1.22万元住房公积金款,可以从补交当月的工资里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补交住房公积金当月就可扣除5000元,剩下的7200元还可以逐月按其工资收入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扣除。

  彭科 卢业妮 王媛媛 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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