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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罚单给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杨静、邓婕姝)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从8月1日起,对被“电子警察”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该市车辆,采取邮寄送达和媒体公告两种方式,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或车主。

  据深圳市交警局计划,该局对“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发生之日起7日之内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邮局在第8日至第9日内对《处罚告知书》进行投递,对无人签收的,将在第12日至第14日内完成第二次投递。对第二次投递仍无人签收的,于第15日反馈市交警局,经数据核实、整理,市交警局将于第20日在当天媒体上刊登公告。

  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街头的的士司机,他们对此举普遍叫好。(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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