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一小学教师大闹法院被司法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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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58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丁丁实习生刘鸿伟)7月18日上午,一名妇女在贺兰县法院大声喊叫:“你们法院给我要钱……”该妇女对法官的劝解置之不理,还将一名劝解的法官抓伤。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审判秩序,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据了解,大闹法院的妇女姓薛,是贺兰某小学的老师。2003年9月4日,薛某的同事崔某向其借款3000元,承诺于同年9月12日还清。崔某到期后非但没还,又于2004年1月3日再次 向薛某借款4500元,承诺于当年5月还清,同时承诺每天付利息2元,期满后一起还清。借款到期后,薛某多次向崔某催要,但崔某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无奈之下,薛某于2004年11月将崔某告上法庭,要求崔某归还两次借款7500元及利息,同时将崔某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诉讼保全。 贺兰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存在,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崔某偿还薛某借款7500元,支付利息671.6元,共计8171.6元,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逾期承担法律责任。 官司是打赢了,但崔某由于欠账太多,根本无法还钱,索性连工作也不要跑了。拿不到钱的薛某要求执行崔某的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公益性的资金,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只能冻结,不能执行。为了尽快执行此案,贺兰县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专程到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并请他们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希望能找出办法来予以解决。对此不理解的薛某却跑到法院上演了一场大闹法院的闹剧。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