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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落水师傅见死不救 仅受道德谴责却不用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2日电据成都晚报报道,昨日上午,四川崇州市法院对钓鱼爱好者柳杰被控在同伴詹翀傲落水后“见死不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4岁的詹翀傲与柳杰是曾在一起钓鱼的爱好者,詹称柳为师傅。事发前一日,两人相约次日一同钓鱼。2004年12月8日早晨7时许,詹一人骑摩托车到崇州市崇阳镇南河大桥附近河堤处钓鱼时,不知何故掉入河中。在水中挣扎并呼救时,柳骑自行车到达现场,看见有人

落水,又看见詹的摩托车也停在河边,想到肯定是詹,即丢下自行车向河堤下跑去,未呼救也未对落水者施救。附近的沙场工人闻讯赶到救助无果。柳借口回去通知詹的家属离开现场,但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的父母。詹的父母将柳杰告上法庭,提出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3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柳确实在詹掉水后没有呼救、施救,使詹被溺致死;其“见死不救”行为属实,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柳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死者索赔3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尽管判决柳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法院对其“见死不救”予以道德谴责。(周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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