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家国际船舶运输企业未申请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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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51 法制日报 |
交通部要求境内单位个人不得签发其提单 本网讯记者陈煜儒近日,交通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监管的通知》。通知强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符合规定条件,依法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部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批准符合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的包括中远在内的251家企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准予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另有58家经营者未向交通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日前,交通部要求这些违规经营者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并要求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不得与其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签发其提单,否则,交通部将对违规经营者依法查处。(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