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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爆炸伤人案一审判决 被告赔偿一万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51 法制日报

  法院判赔伤残补助一万四

  本网记者 王斗斗

  在田园度假村就餐,喝瓶冰凉的啤酒,原本是件很惬意的事,但不料手中的啤酒瓶却突然爆炸,双手被严重炸伤的王树山将生产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

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2004年5月25日,王树山在怀柔区喇叭沟门乡一田园度假村中就餐,当开启燕京牌啤酒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他的右手大拇指、无名指、小拇指及左手小拇指被炸伤,随后住院进行治疗。2004年9月,燕京啤酒公司与王树山签订了协议,并给付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共计13000元。2005年3月25日,王树山的伤情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与燕京啤酒公司协商伤残赔偿金一事未达成一致后,将燕京啤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24902.9元。

  法院认为,因双方协议时未包括伤残补助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树云伤残补助金14344元、伤残鉴定费400元、鉴定医疗费157.9元,驳回原告王树云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王树山表示不上诉。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曾京辉对记者表示一定会上诉。本网北京7月21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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