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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业务员贪污挪用公款一亿元 被依法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51 法制日报

  宋丈艾被执行死刑

  本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倪晓通讯员郭京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贷款用途,私刻国家机关部门印章和负责人名章、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贪污和挪用公款一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宋丈艾,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身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的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挪用公款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宋丈艾贪污、挪用公款总共超过一个亿。2003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2004年8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宋丈艾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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