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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领出慰问金“慰问”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2:26 桂龙新闻网

  作为一局之长,开展一些社会活动是必要的,可是上林县经贸局原局长庄某,以慰问需要为由,从局财务领出公款却装进自己的口袋。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1月,庄某以慰问上级领导等为名,两次从局财务领取公款4000元和7000元据为己有,自己建房用;之后又3次以搞慰问活动等理由,从本局做水沙生意的专项收入中领出

3万元,用以建房和日常生活开支。庄某在担任镇圩乡党委书记时,“座骑”是供电公司赞助给乡政府的尼桑小轿车,可是他调任经贸局长后,将尼桑开走,后卖掉得款3000元,装进了自己的荷包。在担任上林县经贸局长期间,他授意财务人员将县煤炭公司、木山煤矿交来的部分管理费及本单位公房门面租金收入作账外处理,作为福利分给单位职工,累计128909元,庄某得款5180元。案发后庄某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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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快报 责编: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秦兴旺 谭 玲 谭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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