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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矿藏国家所有 严禁非法乱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4:37 国际在线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田雨):物权法草案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藏必须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同时又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生活案例]

  新华社记者今年4月份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青村非法采金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这个村的绝大部分金矿都拿不出相关许可证件。通往村庄附近矿山的路上,山路两旁堆满炸碎的矿石。山上矿洞星罗棋布,大大小小近百个,大的直径两米以上,小的只能容一人通过,有的山体被拦腰炸断,满目疮痍。

  据石青村村民介绍,石青村周围山上的金矿,是前些年地质队来勘探时发现的,但由于矿石品质较低,国家没有进行开采。后来,村民们就自己上山打洞,挖矿石淘金子。

  [草案摘录]

  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取得用益物权,法律规定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记者点评]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企业开采或者公民采挖。矿产资源法则对探矿权、采矿权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开采矿藏必须有国土、环保、公安、安全监督等部门的许可,并颁发相关的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采。但是,诸如石青村绝大部分金矿都拿不出许可证件的现象,在不少地区都存在。

  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开采矿藏要经过许可程序的立法精神。同时,强调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矿藏开采资源浪费现象惊人。以煤矿开采为例,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煤矿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仅只有15%,有些甚至低至10%。

  之所以出现大量“透支性开采”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的矿产资源法并未规定相应的资源补偿机制,仍以煤矿为例,矿主开采出煤炭后,只需按销售收入的1%左右缴纳“资源补偿费”即可,“资源补偿费”未与煤矿实际存储量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黑心老板疯狂追逐短期利益,对煤矿进行掠夺性开采,“捞一票就走”,致使矿难频发,煤层严重破坏,大量存储的煤矿未被开采就被浪费。

  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途径。今年6月1日,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矿主的经济利益将直接与矿藏存储量挂钩:投资者必须在获得开采权之前就缴纳一笔“资源占用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煤炭以后再缴纳“资源补偿费”。(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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