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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引发法理之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03 新民晚报
恢复强制婚检引发法理之争(图)
本报记者季颖实习生吕剑波

  昨天,“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婚检是个人权利还是社会责任?黑龙江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是否抵触?

  婚姻是两个公民个体生命具有特殊意义的结合,是生命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婚检完全属于公民的私人权利范围,政府不宜干涉;但从另一重意义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公民都担当着一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不负责任的婚姻会带来一定的社会负担。有什么办法把急剧下降的自愿婚检率提高到合理的水准?黑龙江省率先恢复强制婚检,引发法理争议——

  1.地方法规是否与国家法规冲突?

  国家行政法规宣布“取消强制婚检”,可黑龙江的地方法规却要求“实施强制婚检”,这不是显而易见的抵触行为吗?是地方性法规大,还是国家行政法规大?

  比较容易的推理是,《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因此,《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强制婚检与《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自愿婚检相抵触,明显无效。

  可是,记者翻阅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发现,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实行强制婚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实行自愿婚检,显然与其相抵触。那么,是不是说《婚姻登记条例》也是无效呢?

  “出现这样的尴尬,根源在于制定法规的部门都从本部门角度出发,忽视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以至于造成法律法规‘打架’。”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富敏荣认为,“从立法上说,两个条例都没有错。《婚姻登记条例》的上位法是《婚姻法》,新修订的《婚姻法》没有要求把婚检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条例》因此取消强制婚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强制婚检,所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也规定强制婚检。但是,把两个条例摆在一起,问题就出现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国还缺乏宪法法院或行政法院这样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本身的合法性展开调查。要摆脱目前的局面,只有重新修订相关法律。”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邹荣表示:“《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从立法政策和导向以及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上都是正当的。它和《婚姻登记条例》之间产生抵触,是因为立法体制的缺陷。如果我国法律审查能够制度化,特别是加强违宪审查,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确实没有婚检制度,那是因为那些国家医疗保健水平已十分发达,每个人从生到死都有完整、真实的健康档案,男女双方通过健康档案可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人们的保健观念和卫生观念还很差,如果不用强制婚检加以约束,放任“自由”,可能会引发下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健康危机。

  2.生育检查能否代替婚前检查?

  有观点认为,婚姻和生育是不同的两个阶段,用强制婚检来遏制缺陷儿的出生有越俎代庖的嫌疑,新生儿健康把关更应放在孕期。有些地方酝酿用生育检查代替婚检,来弥补取消强制婚检后孕前保健的真空。

  上海国际和平医院医生宋培枝告诉记者:“孕前检查和婚检不能等同,因为这两项检查的项目不一样。”宋医生表示,在实行了自愿婚检制度以后,孕前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婚检的作用:“像我们现在给夫妻做(孕前)检查,如果他们没有做过婚检的话,我们就会帮他们加上一些婚检的内容。”

  宋医生告诉记者,自从2003年实行自愿婚检以来,婚检新人明显下降了很多,但做孕前检查的人倒是比婚检的多了不少。“有些人在结婚时没有做婚检,现在准备要孩子了,心里面有些不放心,就来做孕前检查。”宋医生特别提醒,等怀了孩子再来检查,要是真的有什么缺陷的话,不光是经济成本增加,身体和心灵付出的代价更大。

  “婚检不只是为了将来生育,它首先是幸福婚姻的保证,对夫妻双方负责,也是为夫妻健康生活把好第一道关。因此我们不应该认为它是可有可无的。”宋医生坚持认为婚检和生育检查都是“完全必要的”。

  3.“政府埋单”能否提升婚检率?

  日前,重庆市渝中区决定每年拨出30万元专款,为市民提供免费婚检。这是全国第3个由政府为婚检埋单的城市。“这一做法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健康,短期看增加了政府开支。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实际上是政府花小钱为公民买健康。”渝中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今日,沪上有媒体报道说,本市民政部门将从下月起把免费婚检推广到全市各个区县。据悉,个人婚检约需130-140元,以本市全年约23万名登记结婚人员计算,所需费用将达3000多万元。在此之前,卢湾、闸北两区已先行实施婚检“政府埋单”,新登记结婚人群的婚检率从不足10%提高到25%左右。“‘政府埋单’虽然对提升婚检率有一定效果,但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个‘包袱’太重了。”上海市卫生系统一名资深人士无奈地说。

  “免费”不是刺激婚检的根本方法。目前参加婚检人数减少最主要原因,还是取消“强制”后人们对婚检重要性无正确认识,对不婚检严重后果没有警惕感。政府应加强健康生育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自觉婚检意识。当大家明白了婚检的重要性后,即便花钱也会选择婚检。

  上海原婚检机构已取消,自愿婚检者只能到医院妇科检查

  雍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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