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小偷缘何频见“暴力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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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20 中国新闻网 |
“抓住或打死盗贼有奖!”最近,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的一道临街铁门上,出现了这样一则署名为治安联防队的标语。经记者调查,此标语实为某工厂工人所为。该厂多次被小偷光顾过,工人写此标语是为了震慑小偷。该标语写出来后,工厂再没有被偷过。(《广州日报》7月21日) 宣扬“以暴治恶”的“暴力标语”,显然与违法行为的惩罚权专属于国家公权的现代 法治理念相悖。而“暴力标语”之所以取得明显收效,正缘于“打死受奖”之类的暴力语言产生的强大威慑力。尽管工人书写如此标语是为震慑小偷,并非真的鼓励他人犯罪;但谁也无法保证,一旦果真抓获祸害四方的小偷时,群情激愤的市民对已成众矢之的的小偷,会不受暴力标语的隐形影响而心慈手软?事实上,民众抓获小偷后,不是押送警方查处,相反通过罚跪、示众、拷打、暴晒等非法手段私罚制裁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应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加快,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剧增,以盗窃、抢劫为主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呈现不断攀升的局面。尤其是盗窃案件,扰乱治安,破坏安定,广大群众可谓恨之入骨。然而,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执法,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却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应该看到,对大多数小偷“只及皮肉、不伤筋骨”的法律惩罚,不仅远远低于公众的期望,也很难对违法行为构成法律震慑。而另一方面,由于受警力局限,警方对频频发生的刑案疲于奔命,往往对盗窃案件,特别是小额盗窃的接案、侦办和查处,主观上不够重视,甚至放任自流,以致出现“今天报案送进,明天大摇大摆出来”的“N进宫”现象。面对无所顾忌的小偷,放弃公权惩罚而崇尚私刑制裁,便成了一些民众无奈的选择,而“暴力标语”应运而生也便不足为奇。由此观之,频频出现借“暴力标语”惩治小偷的现象,实在是法制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一大尴尬。 公权不彰,私罚横行。破解“暴力标语”成驱贼妙方的善治之道,恐怕离不开增加治安防范,加大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惩罚力度,进而使受害公众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和法制保障。 【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俞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