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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瀛海公司签下3张欠条 引出一串难解的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6:32 宁夏日报

  日前,宁夏泽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泽天公司)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夏瀛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瀛海集团)偿付货款39万元,违约金4万元,利息1.6万元;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对瀛海集团所欠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泽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以来,瀛海集团工作人员王雅民曾多次来到他们公司购买了价值39万元的钢材,并签订了3张欠款单。随后,瀛海集团将购买的钢材分配给了瀛

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使用。不久之后,瀛海集团向泽天公司公司出具了欠款协议,承诺近期内清偿全部款项,逾期则按货款总额的10%加收违约金及银行利息。但是欠款协议达成后,两家公司却拒绝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瀛海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则表示,公司里没有王雅民这个人,而泽天公司出具的欠款协议上,也没盖该公司印章,他们没有从泽天公司购买过钢材,双方未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因此瀛海集团方面不承担责任。即使货物被发送到了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也只能说明该公司和王雅民之间有购销关系,公司未向王雅民特别授权,王也无权代表公司签约或实施其他民事行为。同时,泽天公司在和王雅民洽谈业务时,未验证其身份就与之交易,也要对这种行为负责。

  泽天公司的代理人、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秉康则表示,事实很明显,王雅民是瀛海集团采购部主任,他来洽谈业务、购买钢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泽天公司在那3张欠费单上没盖章,正是考虑到他们是老顾客、应该有信誉,没想到对方竟然要钻这个空子,不过泽天公司手中还有其他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事实。成律师认为,法律会为他们主持公道。(本报记者张慈丽实习生 李静)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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