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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成了劣行者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0:11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6万封信函被邮政工作人员当成废品卖掉的国内最大邮件被毁案,日前在四川省高院审结,判决被告四川省邮政局、绵阳市邮政局退还星河公司邮资费2478.58元;驳回星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7月21日《华西都市报》)。但是,如此看似能令人气炸肺的荒唐判决,却是严格依照现行《邮政法》做出的,而决非法官的偏袒或误判。

  依照现行《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于平常邮件不查询、损失不赔偿。被当作破烂

卖掉的星河公司6万封信函,恰恰属“平常邮件不查询、损失不赔偿”之列,故而法官能判邮政局退回原告邮资,已属高抬贵手之举了。其实,邮局工作人员竟将需寄送的信件当废品卖,而且达6万封之巨,此等“劣行”,又往往是现行《邮政法》之“劣法”怂恿造成的恶果。而邮政局又常常能借助“劣法”为避法掩体,对因自身“劣行”造成的责任一甩了之。之所以邮局工作人员对其承邮信件敢下如此“毒手”,大概就是那些所谓“平常邮件”,既无需登记,更不用签收,即便有人追究过来,恐也查无实据。而邮局之所以在星河公司这里失了手,一是因其所卖掉的信件数量过于庞大,难以遮盖;二是星河公司为“取证”而投入了相当的人力和财力,甚至追踪到了回收公司。尽管如此,根据《邮政法》第34条之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故而邮政局依然不用为责任追究到自己的头上而犯难,能退回寄信邮资已属破天荒了。

  正是由于法律有漏洞,邮政局尽管坏事做绝都依然豪气干云。而《邮政法》之所以成为保护邮政部门劣行的“保护伞”,本身也跟其邮政部门在当初立法环节存在“行业造法”现象有关,因为作为“政企合一”的邮政部门,在当初立法之环节,就几乎享尽了寓“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身份优势”,故而在立法时便侧重于保护邮政企业一方的利益,直至滋生出此等存在漏洞的法规。

  如今,邮政行业政企不分,监管机制严重滞后,更是造成邮政痼疾频发的原因所在。好在国家已着手整改此领域的问题,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确保通信安全的改革思路已基本确定。但愿乘此改革的东风,《邮政法》中的那些伪劣条款,也能早日寿终正寝,使劣行者的劣行变得无处藏身!更使邮政行业真正步入“良法而治”的法治状态。(稿源:红网)(作者:周士君)(编辑:耿红仁)(2005-7-2216:17:39)(2005-7-218:43:15)(2005-7-19 21:43:24)(2005-7-1915:22:46)四快递巨头觊觎圈地联名呼吁中国邮政政企分离 (2005-7-18 9:13:30)(2005-7-1015:59:45)(2005-7-89:34:42)(2005-7-6 10:30:47)(2005-7-69:02:21)(2005-7-6 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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