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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不成反被中介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3:05 东南早报

  通过中介看房,交了预付款,卖方却反悔了———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与卖方签下合同后交了8万元预付款,没想到卖方却中途变卦,房子不卖了。为此,陈先生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双倍返还定金”作出赔偿。可没想到这个案子还没审,陈先生又被中介方告到了法庭,要求他支付中介费用。巧的是两个案子同一天下午审理,买方陈先生当完原告紧接着又当起被告。

  买方:索赔双倍定金

  2005年3月6日,经厦门鑫永达物业中介服务部介绍,陈先生与卢先生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卢先生将位于金鸡亭的一套房子出售给陈先生,成交价是30万元。双方约定,陈当日付1万元定金,3月10日前支付7万元给卢用于“解压”(因房子还有按揭未付清),其他款项过户和申请按揭后再付。协议签订后,陈先生依约支付了前两笔款8万元,卢先生拿钱后也顺利还了银行按揭,把产权证拿了出来,这时纠纷出现了。

  买方陈先生诉称,卖方随后反悔,要把房屋转售给他人。为此,陈先生提出再加价1万元,可对方仍不同意,并两次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不出售这套房子。双方几次协商不成,陈先生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对方除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陈先生外,还应赔偿他1万元。

  卖方卢先生则称,解除购房协议是由买方提出的,陈先生对这套房子的“附属用房”即储藏间也算在建筑面积中这一点不满意表示反悔。

  中介:索要中介费

  前一场官司打完后,后一场官司接着来,陈先生从“原告席”换到“被告席”继续开庭。原来当时促成双方签下买卖协议的鑫永达物业中介服务部,向陈先生索要7280元中介费。

  中介公司称,依据双方《房产买卖协议》中的一条:“非因丙方(即中介)原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费的权力。”由于协议中明确约定,中介费全部由买方支付,因此中介认为,陈先生不能以卖方违约为理由拒绝支付中介费。

  而陈先生拿出了自己那份协议,在备注栏中,当时由业务员用手写了一条“乙方(即买方)于送件(即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当日支付中介费3500元,于交房当日支付另一半中介费3500元。”陈先生认为,按照这条补充条款,自己并没有去房管局跟卢办理过户手续,卢先生的房子也已经卖给他人,那当然不用支付中介费。法院:卖方违约要作赔偿

  买方不必支付中介费

  对于买方告卖方一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按该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介方的证明,本案系卖方违约在先,没有按合同将房子卖给陈先生。法院认为,中介的证言真实有效,而对于卖方提出的“买方反悔在先”的说法,法院认为卖方举证不够充分,对此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卖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判决其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中介告买方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买卖协议》一式三份,按协议约定,中介费用必须由买方来支付。但购房双方的买卖并没有成功,卖方将房子另行卖给他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不明确,买卖双方的交易没有成功,因此买方不必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据此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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