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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5: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实习生张波)因怀疑丈夫有外遇,情急之下竟跑到“情敌”家中毁坏财物。日前,这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高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郭某与丈夫结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前不久,其丈夫将她告上法院要求离婚。郭某见状,断定丈夫有了外遇。凭直觉,郭认定丈夫与一个姓刘的妇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今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郭来到刘某的儿子家中,但当时只有刘的儿媳一人在家,郭便向她诉苦。刘某的儿媳听说后赶忙劝她消消气。然而,郭却越说越气,冲动之下竟将手中的水杯摔碎。刘某的儿媳随即报警。郭见状,便将房门反锁起来,并将屋内的彩电、空调等物品尽数砸坏。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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