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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税收入违法最高可获10万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7:5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2日讯(实习生 宋崇立 通讯员 柳正坤记者易博文)向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等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可获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最高奖励为10万元。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暂行办法》依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

,将举报行为分为三类,已直接掌握并提供涉案物证,积极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相符的属一类举报,每案可获不超过3%的奖励;已掌握并提供部分涉案物证且能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属二类举报,每案可获不超过2%的奖励;已取得和提供一些证据,并提供查办线索,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属三类举报,每案可获不超过1%的奖励。对举报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查处但无非税收入上缴的举报,举报人也可视具体情况获得2000元以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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