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院释疑录取通知书只需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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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09:30 新桂网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胡玲玲实习生蒋杰)本报7月18日25版刊发的《读了四年大学拿不到毕业证书》一文提到,2000年南京一所大学一名学生因为通过不正常途径获得录取通知书进入大学。因为通知书上没有加盖招生部门公章,这名学生没有学籍,毕业时拿不到毕业证书。 文章见报后,不少考生纷纷给本报来电询问:现在的录取通知书上没有加盖招生考试 院公章,难道今后4年大学要白读?7月18日,本报25版的《读了四年大学拿不到毕业证书》一文,讲的是2000年发生在南京林业大学的一件事。文中的主人公张宁由于1996年高考时违反规定,花2万元钱来填补高考分数上的差距,在学校言明他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学生后,还同意交钱上学,结果读了4年大学却拿不到毕业证书。而导致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他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上少了当地招生办的公章。本文意在提醒那些想通过不规范操作进入大学的考生:高考招生的规则是公平、公正的,人人都要遵守。谁知,文中提到“如果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就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招生办公室,录取通知书上也就一定会有省招生办的公章”这么一句话,却引起不少考生和家长的惊慌,因为他们现在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上,只有学校盖的公章,根本没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章。 录取通知书没盖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章,是因为考生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范围,还是招生考试院漏盖了公章?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招生考试院。该院办公室的吕逸副主任告诉记者,其实,早从2000年开始,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都不需要加盖招生考试院公章了。 2000年8月3日,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和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从2000年起,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向新生所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但必须在盖学校公章的同时,加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而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向新生所发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 吕副主任表示,根据《通知》的规定,只要是通过正常录取途径获得的通知书,都是有效的。 作者:胡玲玲 蒋杰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