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血吸虫病疫情须2小时内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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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邱瑞贤 通讯员粤卫信)昨日,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制定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一旦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防疫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预案指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被分为四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疫情;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疫情;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疫情。 预案要求,发现疫情时,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