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法官“吃黑钱” 一审被判处缓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5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日前,毕节检察机关对纳雍县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李发凯、张家湾镇中学教师郭正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通过庭审,分别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庭认定,在2004年4月至6月期间,身为纳雍法院执行局长的李发凯,受理申诉人王某、彭某及被执行人张某联营合同纠纷案,在召集双方达成由张某付给彭某16万元的和解协议时 ,有中间人郭正理参与,但王某不在场,李于是指使郭到贵阳王某家中,当王某承诺给予相应的报酬后,二人就设法为王某谋取利益。6月上旬,李安排该案的另一承办人杨某从银行取出执行款8万元,王收到款后当即付5000元给郭正理,随后又给郭3万元作为李、杨、郭三人的好处费。郭按李发凯的授意拿出1万元,当着杨某的面分赃,李、杨二人各得4000元,郭自己得2000元,余款2万元,郭、李私下平分。作者:刘灿忠 陈明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