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局局长借口上厕所敛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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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1:52 桂龙新闻网 |
身为负责管理扶贫款项的民族事务局局长樊某,两次“伸手”到人畜饮水工程款里舀“水”,最终被法律惩处。日前,原象州县民族事务局局长樊某被该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象州县民族事务局为本县百丈乡争取到上级部门拨给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用于该县百丈乡中心校教学楼扩建及百丈乡新寨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 。在支付经费的过程中,被告人樊某利用其担任象州县民族事务局局长之便,将应付给百丈乡人民政府的5万元项目资金用报纸包好,后借口上趟厕所,拿到办公室外的卫生间,从中拿出1万元现金放进自己口袋,从而占为已有。2002年,象州县民族事务局为本县妙皇乡争取到上级部门拨给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用于妙皇乡企业办公室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后在支付经费的过程中,被告人樊某利用其担任象州县民族事务局局长之便,与本局工作人员周某将其中的1万元占有私分,其中,被告人樊某分得6000元,周某分得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樊某已将上述款项退出。 该案经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被告人樊某案发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已退出所得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南国今报 责编:黄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