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上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省全面规范征地程序 本报综合消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昨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征地程序。 通知指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会,不能以申请 人只是一小部分等为由,拒绝申请听证的要求。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必须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不能因被征地农民不服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批准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公告或推迟公告。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