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拟征地上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全面规范征地程序

  本报综合消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昨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征地程序。

  通知指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会,不能以申请

人只是一小部分等为由,拒绝申请听证的要求。

  在征收土地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必须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不能因被征地农民不服农用地转用,或征地批准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公告或推迟公告。

  (厦门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