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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缴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03 信息时报

  李先生是开发区一家大型外企技术员,公司最近为他补缴1998年至2002年共5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44万元,各负担一半,意味着小李间接取得1.22万元奖金。但是,小李听说单位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立即拨打广州市地税局咨询电话,得知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计入个人当月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广州地税局介绍,单位和个人以前年度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按国家或地方政

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单位缴付部分,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从补交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补交当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个月内计算分摊扣除。也就是说,小李个人负担的1.22万元住房公积金款,可以从补交当月的工资里扣除,假设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补交住房公积金当月就可扣除5000元,剩下的7200元还可以逐月按其工资收入扣除5000元,直到扣完为止,但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扣除。

  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媛媛韦凡(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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