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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300万放贷谋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李朝涛 实习生张立璞)身为黄埔区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老总,为谋取高额利息,与同在公司任职财务经理的情人一起,将用公司名义借来的300万元不声不响借出,由于最后只收回了50万元,导致罪行暴露。

  昨日,广州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埔区某货运公司原总经理段海星有期徒刑11年。

  现年51岁的段海星曾在港务局工作。1993年3月~1995年3月,他任黄埔区某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1994年9月,其好友也是公司经营者的杨某以经营为名向其借钱,并答应可给予高额利息。段海星随后以公司名义,劝说港务局借出300万,并在公司账外另立了个账户,未经其他负责人和总公司领导的同意,也未签协议,就通过银行转贷给杨某,约定借期4个月。

  4个月后,港务局除收到50万元本金和30多万的利息之外,其他全无。段海星随后也被安排离职。在得知钱收不回来时,为掩盖其牟取私利的目的,段海星在1995年初补了一个与杨某的租船协议。但其后经调查,这个协议是虚假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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