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首推“养老金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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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4:11 扬子晚报 |
本报讯从7月20日起,海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依法执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抵债的规定。与经济案件有关的离退休人员,再也不能以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只靠养老金度日的借口拒不履行还债了。据了解,海门市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等执行措施时,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确保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确定执行养老金的具体金额。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杨晓亮 陈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