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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者处境尴尬 未能纳入表彰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5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丰通讯员胡清生)黄陂七中学生卫建辉今年5月18日为救落水同学英勇牺牲,其母亲近日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上访,认为其子见义勇为应该受到表彰。而基金会至今没有认定。

  记者昨日获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直未能将下水救人纳入表彰范围,也就是说,每年近百起的“见义勇为”行为无法得到认可。

  昨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第三届三次理事会,对下水救人是否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进行了讨论。

  据初步统计,我市每年仅长江、汉江下水救人的行为就发生20余起,加之其他湖泊、水塘,每年下水救人的英勇行为至少在百起以上。

  根据《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下水救人当然属于见义勇为。

  依照规定,认定见义勇为必须给予一定的表彰。而从1993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至今,仅认定和表彰了肖栋栋一个人,原因是主要领导作出过批示。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人士介绍,基金经费制约了表彰范围。基金会本金有限,如将下水救人纳入表彰项目,仅此一项每年的可用基金全部投入都不够。

  昨日讨论中,绝大多数理事认为应将落水救人纳入表彰范围,并希望基金会积极筹措资金。(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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