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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过度包装政府要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0:10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据7月22日《现代金报》报道,“消费品过度包装,不仅会使消费者承担额外负担,更重要的是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7月21日,现代金报向宁波市民征集“过度包装”线索的热线公布后,一位从事经济研究的专业人士打进热线这样说:“对这种浪费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时下,“过度包装”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既浪费有限资源,又给人类生存造成极

大的污染,更让消费者多掏了“腰包”,真可谓“年年喊打,年年不绝”。这其中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法无禁止不违法,只要有买方市场,任何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企业不可能放弃“过度包装”带来的高额利润。

  应该说,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政府应干预得越少越好,让市场来自由调节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这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如果政府要干预,前提必须是“有法可依”。否则,不仅干预不了,也干预不好。

  自2005年4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如果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是属违法行为。但因各类配套的技术标准尚在“妊娠阶段”,“过度包装”的“度”在目前的执法过程中还很难把握,所以出现了“违法难究”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应尽快出台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标准,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不仅让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时有依据,而且让执法部门在对“过度包装”说“不”时有尺度,这样才有可能解决好“过度包装”的问题。

  其次,加大对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观的引导。“企业之所以会过度包装,是因为有市场需求,在老百姓生活中存在奢侈消费之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洪志明教授认为,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在走向富裕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健康的消费习惯,在消费中存在攀比心理,一定程度上给了这种“过度包装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心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没有了买方市场,卖方市场也自然会不消自灭。

  第三,毫不放松对生产企业进行教育。在推进法制建设的同时,任何时候教育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如果说,严格执法是遏制“过度包装”的外因,那么教育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时不要去“过度包装”就是内因,只有内因的变化才是真正的变化,才不至于落入“打而不绝”的怪圈。(稿源:红网)(作者:卢玉春)(编辑:耿红仁)(2005-6-91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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