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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唱应有“王海”们的生存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0:10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近些年,假唱早已算不得是什么新闻,由于假唱的盛行,真唱反倒变成了敬业的代名词,不久前,连央视的金字招牌——春节联欢晚会也曝出了对口型的内幕,假唱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非议和质疑。

  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首次作出了打击假唱的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

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京华时报》7月21日报道)

  也许,在许多人看来,这条条例的出台,加大了打击假唱的力度,值得庆贺,不过,笔者的欣喜之中略存隐忧,并想问一下:假如王海碰到假唱,他到底能否轻车熟路的继续“刁难”演出方,像普通商品那样,依照法律轻而易举地拿到赔偿金,还是打落牙往肚里吞,自认倒霉呢?

  恐怕很难!因为从媒体披露出来的现有信息,我们似乎还看不到关于假唱补偿方面的规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演出方和个体演员,这招看上去还真有点动真格的味道,但另一方面,该条例却又存先天不足:对于观众遭受假唱而受到的感观损失却没有明确补偿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观众就是各类演出的消费者,演出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只不过这种商品带给消费者的是感观享受。当演出方提供的是假唱产品时,观众支付一定的货币,就是想购买等值的感观享受,而假唱必然使这种感观享受打折,尽管这种损失不像其它商品那么显眼,那么形象真切,但谁也无法否认其实实在在地存在。按市场经济规则,消费者只要受到假货蒙蔽损失,就理当获得赔偿,至少也要能够索回观看演出的成本,即购票款。只有这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才真正体现出尊重观众的利益。

  笔者以为,针对假唱这一行为,如果缺少王海们的生存空间,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观众个体就难以对假唱行为形成真正的有效的制衡力量,就算不得是一个完整的法规。尤其是,当假唱演出方与文化管理部门沆瀣一气时,观众就很有可能彻底失去维权的机会。(稿源:红网)(作者:禾刀)(编辑:耿红仁)(2005-2-170:08:26)(2005-2-160:12:55)(2005-2-15 0:20:31)(2004-2-2816:49:40)(2004-1-21:42:34)(2003-12-11 1:35:36)(2003-11-2 1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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