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件上网案受害人获赔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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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2:40 法制晚报 |
新华社西安7月23日电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经理陈某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获法庭支持,但他要求员工将每封情书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 陈某的情书被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 宣判结束后,陈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赢到1元精神损失费,但我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