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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国企重组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2:4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艳玲)今后,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重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实行减半。昨日,辽宁省财政厅公布了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方面的相关条款,这一项就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财政厅在条款中明确表示,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时,除缴纳工商、税务、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证工本费等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办理过户手续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50%以下收取。

  根据上述规定,省财政厅还将于近期下发《土地评估减半收费标准》、《房产评估减半收费标准》、《机器设备评估减半收费标准》和《公证机构贷款合同公证减半收费标准》等四个收费标准,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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