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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窨井盖惹事谁家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2:53 现代快报

  近十年来,南京市公路建设发展迅猛,但建成后的公路作为公共设施,却屡屡遭遇被随意侵犯的尴尬。为此,南京市交通局拟定了《南京市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为公路立规在国内还是首创。占用公路又多“禁区”

  在该办法里,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禁止行为除法律、法规内所规定的外,禁止行为还包括设置棚屋、农贸市场等构筑物或者建筑物;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排放污水、污物;填塞、损坏排水沟,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在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以及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等。谁家窨井盖出事谁负责

  今后,因窨井盖缺损引起的伤人事件,将统统由产权单位“埋单”。办法明确规定,收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比如产权单位在公路上设置的井盖,必须有使用性质的标志和防盗功能。产权单位必须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保持井盖完好。否则,若是因为产权单位维护义务不“尽职”而造成的道路不畅通、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新建高级公路5年内禁挖

  地下管线的频繁施工往往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这一现象今后将有所遏制。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高等级公路竣工未满5年不得挖掘。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对于所敷设的管线因质量原因导致公路发生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应当予以赔偿。“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只是想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怎样去爱护公路以及公路的附属设施。”昨天,南京市交通局庞局长在谈到此办法时强调。至于对那些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如何处罚,庞局长表示:“依法行事,从严处理但又不失人性化。一旦发现,初犯者且情节轻微,警告教育为主、象征性罚些款,若情节特别严重者,且屡禁屡犯,则要提交到有关法律部门。”快报记者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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