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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回头路”要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如果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高校将不再强行干预,而是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这是教育部在19日下发的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中提出的(见7月23日《扬子晚报》A18版)。

  从“禁”到“开禁”,虽说是一项管理政策之变,但其“回头路”的走法值得深思。关于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教育部去年6月下发了“禁租令”,要求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一时间,全国各高校纷纷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禁租措施。然而仅仅一年,这

项禁令就无疾而终,原因何在?有人分析,一是其禁令令行禁未止,变相的、形似而实非的外租现象难以绝迹,“禁租令”步履维艰处境尴尬;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禁令由于涉及大学生生活方式的自主权利,其法律依据遭受质疑,法律界人士多数予以反对。

  笔者无意去推敲“禁租令”的是与非,只是觉得,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应规避走“回头路”的风险,否则,政策的制定者应承担政策成本的责任追究。“禁租令”出发点不可谓不好,但显然未能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科学全面地论证,未能从传统管理体系和观念中走出来,让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承担“全能”角色,把校园变成“小社会”,而忽视现代社会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科学行政、高效行政、依法行政精神。此外,在对学生的安全保证、道德要求上,漠视公民法定权利,忽略社会其他管理环节,单打独斗,包办代替,因噎废食,得不偿失。因此,大学生“禁租令”走“回头路”是绝不奇怪的。

  无独有偶,政策走“回头路”的除了上述“禁租令”外,还有眼下炒得热火朝天的黑龙江之恢复强制婚检。有人说,与“禁租令”争议不一样的是,“禁租令”是忽视权利,“复检令”是强调权利,强调的是生命的健康权利。尽管其争议背后潜藏着国家两大法规之间,省中央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但笔者觉得,“复检令”虽然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以及公民人口素质,但它仍然面临着新婚夫妇的婚检选择权被剥夺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除了黑龙江一省匆匆忙忙恢复强检,卫生部以及各省份并未草率地以一纸“复检令”让婚检市场走“回头路”,这正是法规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所决定的。毋庸置疑,法律需要不断完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般的改来改去?免费婚检所产生的巨大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为此已有了相当长时间的争议。而不可否认的是,强制婚检当年被取消,也正是因为它存在着公民结婚权利、生育权利被无端干涉的巨大弊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有专家建议,只要在今后建立健全完善的孕前健康体检、咨询、诊治等保障体系,或者推广免费婚检,那取消强检带来的新生儿疾病等弊端就可以降到最低限度。笔者深为赞同这一高见。当法令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的时候,轻易地以否定既定法令,重蹈旧辙为出路,并不值得效仿。一般来说,法令需要时间来保证实施和验证,也需要时间让社会环境和机能进行适应和调节。有的法令条文甚至需要超越历史阶段的磨合期。除非它产生之初就先天不足,如“禁租令”等。尽管这样,也不要全盘否定。

  作者为本报编委。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24日 第二版)

  作者: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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