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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危害原襄汾县委组织部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4:10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毛文军周晓兵)7月22日上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晋军、邢红安绑架危害原襄汾县委组织部长一案作出公开审判,两被告以绑架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8月9日上午,李晋军、邢红安纠集张峰、王浩珍(该二犯已判决),四名罪犯携带麻醉剂、注射器、铁丝、胶带、编织袋、毛巾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窜
至襄汾县委办公楼,在确认组织部长张志勇一人在办公室后,由李晋军在外望风,邢红安、张峰、王浩珍谎称找张志勇办事,进入张的办公室,乘张不备将其按倒在地,用铁丝捆住其手脚,胶带缠住嘴及眼,并给张志勇注射了麻醉剂,装入编织袋内。随后,将其绑架到尧都区上门镇亢村村西一窑洞内,并于当晚向张志勇亲属索要赎金1000万元。期间,邢红安先后两次给张志勇注射麻醉剂,导致张肌体中毒于8月10日晚死亡。案发后,李晋军、邢红安潜逃,今年4月5日两人在山东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晋军、邢红安以勒索他人钱财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绑架被害人,并致死人命,李晋军在本案中首先提出绑架人质,并策划绑架对象,系本案主犯;邢红安积极参与绑架,是本案主要实施犯之一,起到了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且邢犯多次给被害人注射麻醉剂,直接导致被害人肌体中毒死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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