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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研究综述(热点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吴忠民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特别是今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就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我国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研究给予了极大关注,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进行了认真探讨,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学术观点。

  构建和谐社会命题提出的时代背景

  有学者认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具有双重使命,一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迁,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多种因素同时并存、相互交织,形成了种种复杂的社会效应。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的不断发展和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也日益显现和增多。这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谓适逢其时,意义十分重大。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深刻变化:社会阶层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大幅度调整;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意识不断增强,而且其诉求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等等。构建和谐社会,可以正确协调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可以从源头和现实两个层面上有效地解决或缓解社会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和谐社会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与经济之间的协调、与政治之间的协调、与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指社会本身各个环节、各种因素、各种组织以及各种机制之间的协调,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和谐社会主要指狭义上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两种类型

  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有传统的和谐社会和现代的和谐社会之分。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些时期,比如汉朝和唐朝的鼎盛时期也曾经呈现出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这种和谐社会,就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固然是井然有序的,但并不是所有井然有序的社会都能够同现代经济和现代生活相适应。显然,我们所要构建的是一种现代的和谐社会,而不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弄清这种区分很有必要。如果只是笼统地谈和谐社会,将传统和现代两种类型的和谐社会混为一谈,就有可能陷入误区。

  现代的和谐社会和传统的和谐社会至少有两个重要的区别:一个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往往以牺牲个体的利益来换取社会的繁荣和谐,所以不可能激发普遍的社会活力,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现代的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因而能够充分激发社会的活力,使创造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使社会呈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另一个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少数社会群体和少数人剥夺大多数社会群体和大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的。从本质上看,它缺乏公平和正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它的维系只能靠强行的军事控制和行政控制来实现。所以,这样的和谐社会是不可持续的。现代的和谐社会则不然。它建立在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同困难群体生活处境改善两者之间同步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它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就是在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亦即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就是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和道德习惯等在内的系统的社会规范,并且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遵守;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就是在调节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时,手段不仅丰富多样,而且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

  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第一,社会公正。这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谐社会的其他特征都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第二,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一些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其他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三,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但恰如其分的回报。第四,社会阶层之间应当呈现一种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状态。第五,稳定有序。

  也有学者指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应该是和谐的利益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因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层所处的社会位置和角色不同,形成了利益关系的分化和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和趋势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据此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制订新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学者们普遍认为,胡锦涛同志在重要讲话中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是上述特征的深刻揭示和集中体现,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奠定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否则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2)确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3)处理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阶层结构;(4)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入手优化社会结构;(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6)建立健全现代型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危机处置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些学者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治标”方面的,也就是对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有碍社会和谐的现象进行干预和防范,如建立有效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等。另一类属于“治本”方面的,其关键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公正。从长远看,“治本”的事情更加重要。

  和谐社会研究的生长点

  学者们认为,由于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战略任务和一个历史过程,所以可以肯定,和谐社会研究将会在较长的时间里成为一门“显学”。就目前来看,和谐社会研究的重要生长点包括这样一些方面:社会整合机制研究,社会公正研究,社会管理研究,社会阶层研究,社会流动研究,劳资关系研究,利益协调机制研究,社会组织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政策研究,民意表达机制研究,社会基本价值观研究,等等。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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