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者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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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新闻回放 家住韶关的彭先生的妻子不能生育,为了“续香火”,他与湖南的钟女士立下协议,由钟女士为他生一个孩子,而他支付给钟女士1万元“辛苦费”。但钟女士生下小孩、拿了“辛苦费”后却变了卦,和彭先生争夺起抚养权来。 借腹生子双方:五十步笑百步 这事像一出闹剧,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只不过比比谁更丑一点,闹得更欢一点而已。 先说男的,借口女方不育,就可以明目张胆“重婚纳妾”了?要“续香火”,不能与现任妻子离婚,名正言顺地另娶一个?或不能到福利院领养一个?与妻子感情好,舍不得离婚云云是掩耳盗铃的把戏。舍不得碗里的,又嘴馋锅里的,想享齐人之福,天下好事伊人占尽,别人捞什么呢?再说女方,为了钱,甘心情愿给人家当“生育机器”,一旦有机可乘,即携钱带儿溜之大吉。 若以商业社会的法则,一切都以钱为一般等价物来换取(包括生育行为)的话,女方的行为似更为离奇。你收了人家的钱,却不按“协议”为人家“生产办事”,反而耍赖爽约,扣住孩子要挟,出尔反尔,成何规矩?不过,畸形苗开出畸形花,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注定要陷入人伦纠纷麻烦的。 (林轩俊) 孩子归属问题要保障孩子权益 彭某为“续香火”而借腹生子,钟某为了钱而替人生孩子,他们的行为愚昧无知,也是可耻的,不仅违反了法律,还有悖于伦理道德。 然而,对于孩子来说,则是更不幸,通过这样的渠道出生,始终都会留下阴影,对他(她)的成长过程以及心身健康或多或少都将有可能受到影响,所以最终受到伤害最大的依然是孩子,尽管“续香火”协议失去法律约束力,但孩子是无辜的,应该享有婚生孩子同样的权利。 因此,判断孩子该归谁的问题,最关键是首先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心身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再考虑谁的抚养能力占优势。 总之,要在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再结合双方目前的抚养条件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不过,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亲生父母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孩子也应该同样享有相应的权利。否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包齐香)(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