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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血吸虫病疫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0: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严铧通讯员粤卫信)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制定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一旦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防疫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

  《预案》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作了解释: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每个行政村1周内发生5例以上或2周内发生10例以上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而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则每个行政村1周内发生3例以上或2周内发生5例以上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另外,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都应被认定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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