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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企业亏损负责人只能拿低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0:23 沈阳晚报

  新华社兰州7月23日电(张志刚)最近,甘肃省国资委发出通知,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额度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盈利国企亏损,负责人工资将低于职工平均工资。

  新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调控制度规定,盈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基本薪酬,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4倍确定;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该通知还特别指出,破产企业和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能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本来盈利的企业经营亏损了,企业负责人工资要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因政策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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