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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不下岗 给了“铁饭碗”还是“救生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2:23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为了充分发挥劳模骨干作用,切实解决部分劳模收入偏低、下岗失业、医药费无法报销等困难,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府协调安排再就业。

  上述政策,是对过去评上劳模,只有荣誉而无“实际”的一种纠偏,出发点当然是好的

。但矫枉不能过正。人从来都是变化的。评上劳模,是对某一个人在一段时间职业生涯的一种社会肯定。劳模的级别越高,说明他对国家的贡献越大。但是,正像评劳模不能搞终身制一样,政府职能部门也不能硬性规定,省级以上劳模就不能下岗。这等于说,评上省部级劳模,就端上了铁饭碗。

  这项政策,是否会带来相关一些问题呢?在计划经济时代,劳模基本上出自集体和国营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国营集体单位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在许多地方,非公经济———从个体到外资到合资再到私营经济———成了主角。这些单位中的就业者同样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如果他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同样也会被评选上省部级劳模。今年五一节前夕,全国劳模评选中,在劳模名额的分配上,就规定非公经济中要有一定比例。可以预见,未来在自由职业者中,同样会诞生出省部级劳模。

  如果事业单位或者公有制单位的省级以上劳模下岗后,政府解决上岗问题,那些在非公经济中评选出的省级以上的劳模,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破了产,劳模自然也下了岗了,没了饭碗可端,这部分劳模生活发生了困难,政府是否也要揽起保证他们重新上岗的职责呢?

  我们还要看到,在农业战线同样也有不少省级以上的劳模。传统观念中,农村务工好像不存在上岗与下岗之分。问题是,一个农村省级以上的劳模,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丧失后,如果发生了看病难等具体困难后,又该怎么办呢?

  保障劳模的权益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做过了头。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下岗后的劳模困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做,要有新思路、新做法。在笔者看来,这种新思路就是,切实推行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企业破产或者停产,由政府出资,为劳模们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样,劳模们既有崇高荣誉,又无后顾之忧。(本报评论员 闻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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