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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妻:这不是受贿是借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3:41 信息时报
毕玉玺妻:这不是受贿是借钱(图)
毕玉玺妻一审时称自己没有受贿。

  北京消息

  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死缓后,与毕玉玺相关人员陆续被侦查送审。其妻王学英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送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王学英在法庭上始终强调自己是借钱,不认为是受贿。昨天法庭没有对该案当庭宣判。

  辩称受贿191万是借钱

  王学英从去年5月21日就被逮捕,但因对王学英涉嫌贪污的侦察证据不足,市一分检两次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察,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公诉机关指控,王学英在2003年7月,在明知丈夫毕玉玺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依然收受张桂军给予的贿赂23.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28万元。

  王学英一上来就向法官表示,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话要说。王学英称自己对接受23万多美元的看法是张桂军借给她的。她说,当时张桂军知道她退休了,儿子出国,就主动拿出存折要放到她这儿,备她急用。王学英说,她当时正想买底层商铺,就将存折留下了。“我没当回事儿,想用完了就还回去。”王学英说,因为都是朋友,张桂军的钱是她暂时借的。

  “张桂军为什么主动给你钱?有主动借给别人钱的吗?”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王学英无法回答。但她依然坚持“借钱”的说法。“我当时想借钱,到时候还,我想这是当时的一大错误,我知道是受贿我就不借钱了。”但王学英家当时存款很多,有近千万,为什么要借张桂军的存折来买商铺?当公诉人问她“有必要借钱吗”?王学英说,因为别的钱都没到期,不想动。

  但此前,王学英在口供中曾表示,她一闪念就把钱留下了,实际上就是收受贿赂。“我心里很矛盾。”王学英解释说,认罪,她觉得冤,不认,又是态度不好。

  “还钱”时丈夫在被审计

  2003年7月王学英收钱后,在2004年3月底,她连同自己的11万美元,一同将存折返还给了张桂军。对于为什么还钱,王学英说,她准备买张桂军的底层商铺,但自己借的钱就是张桂军的,用张桂军的钱买张桂军的房,感觉不合适。

  对此,公诉人出示毕玉玺供述。毕玉玺供述说,他离任审计近一年没有结果,2004年3月底,他听说市纪委在调查首发,感觉事情不好,让王学英赶快把钱还回去。

  “我很后悔,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王学英在最后陈述时说。提到家人,王学英一度落泪,“因为我俩的原因,给我家人造成很大伤害,希望给我一个做母亲的机会。”

  律师要求轻判

  王学英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认为王学英不构成受贿罪。许兰亭认为,王学英已经退休,不可能单独受贿,应与毕玉玺案结合起来看。但与毕玉玺结合起来,王学英既没有想过帮助张桂军谋利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向毕玉玺转达过请托事情,主客观都不应构成贪污。

  许兰亭认为,按照高院会议精神,对贪污犯亲属共同犯罪的认定应该从严。王学英只能算是知情不报。但考虑到法庭可能不认可该观点,许兰亭又提到,即使构成受贿,王学英也是从犯,希望法庭从轻判罚。对此,公诉人认为,张桂军受毕玉玺的恩惠,王学英对此有清醒认识,而且王与毕两人都知道此事并共同占有了该款,可以认定是共同受贿。《京华时报》供稿

  新闻背景

  毕玉玺案

  毕玉玺是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因五环路造价审计时被发现其造价高于合理造价的问题,纪检部门介入调查。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8月,因涉嫌受贿被批准逮捕。

  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定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等25人的贿赂,贿赂款中有美元、港币和人民币,其中以美元居多,折合人民币达1004万元。

  王学英案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曾任通州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2005年7月8日,因涉嫌受贿,王学英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2005年7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王学英受贿一案。

  7月22日,法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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